




201 英语一或202 俄语或203 日语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商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一、复试形式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 分及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历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计分标准:笔试 40%,专业面试 50%,英语 10%)
二、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70%)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10%)
(3)综合素质和能力(20%)
①、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测评,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方面。考核方式为审查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并对考生进行以面试为主要方式的直接考核,政考及心理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笔试科目:法学综合(民事诉讼法学 50 分;经济法学 50分)。
三、复试经验
1、总成绩计算方式:计算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
2、(1)笔试科目:法学综合(民事诉讼法学50分;经济法学50分)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商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 100分。
(2)综合面试复试:采用百分制,合格为6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占比:复试成绩(100%)
专业素质和能力(70%)
专业笔试(40%)
专业面试(30%)
综合素质和能力(20%)
面试(20%)
外语测试(10%)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10%)

全日制:12000/年
非全日制:1500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