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语

1.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2.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经济法、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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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形式
1.所有学科专业均不进行破格复试。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 120%左右掌握;
2.复试由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科目:宪法学基础;
(2)面试(口试):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每位考生面试总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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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指导参考用书
1.《考试分析》
2.《宪法学》
3.《历年试题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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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经验
复试办法
(1)笔试:笔试为专业综合测试。报考法学专业(030100)、法律专业(035101 和 035102)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宪法学基础》;每门满分均为 100 分。
(2)面试(口试):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每位考生面试总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复试占比及录取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100 分)=专业笔试(100 分)×40%+专业综合面试(含外语、100 分)×60%录取总成绩(100 分)=(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100 分)×40%
录取方式
(1)拟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 拟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百分制)×70%+复试成绩×30%
(2)拟录取原则
法学(030100)、法律(非法学)(035101)、法律(法学)(035102)、公共管理 (120400)专业,以考生拟录取总成绩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拟录取。
成绩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拟录取,优先拟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择优拟录取调剂考生, 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拟录取。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与普通计划考生一同排名拟录取。专项计划考生不参与 普通计划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内择优拟录取。
拟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初试成绩高低录取高分考生。
下列情况将不予录取:
(1)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校核者;
(2)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
入学后3 个月内,将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200 元/学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