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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不作为犯罪
2023-06-01 16:01:2886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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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下列情形中,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是(      )(单选)

A.某县法院院长甲目睹身为县财政局局长的妻子收受其下属的巨额贿路,不予阻止

B.乙见室友在门口遭遇持刀抢劫,因害怕将房门反锁导致室友无处躲藏被刺成重伤

C.收养人丙发现所收养的两岁小孩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致其饿死

D.丁在妻子难产时拒绝在宫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妻子难忍疼痛从病房楼跳下身亡

【答案】C

【考点】不作为犯罪

【视频讲解】

【解析】

A项: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扶养、救助义务,而无阻止犯罪的义务。甲不论是法院院长的身份还是丈夫的身份,目睹妻子受贿不予制止,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B项:室友之间无救助义务,不构成见危不救罪。

C项:丙在收养两岁小孩后,在丙与小孩之间形成父母子女关系,丙具有法定的抚养照顾小孩的义务。但丙没有履行义务,造成小孩饿死,其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C项正确。

D项:丁拒绝在承诺书上签字,而其妻子的死亡不是由丁拒绝在承诺书上签字造成的,而是由其跳楼自杀造成的,因此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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