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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跨专业报考;
2、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 8 门专业课程成绩单;
3、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 2 位);
4、初试成绩合格后,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总分为 100 分,复试不合格者(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面试不合格者也不予录取;
2.复试方式:
笔试(英语听力)和面试相结合。复试所占的总成绩的 40%中,专业面试(含英语口语)30%、英语听力 10%;
3.录取时初试和复试的比例:
初试成绩折成百分制,按初试成绩和复试
成绩各占 60%和 40%,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结合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如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则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复试经验
浙江大学的复式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其中英语听力占10%,面试(包含英语口语)占30%。
初试成绩占比60%,但是算分的时候是把初试成绩折合成100分算的,比如380分,就会被换算成45.6分(380÷5×0.6),所以初试成绩相差10分,算综合成绩差了1.2分,所以浙大的复试是非常重要的。
考生按照院系要求参加复试。外语能力测试、管理类联考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系)在复试中安排。对原招生目录发布的笔试等复试方式,网络远程方式难以实施的,学院(系)可对原方案进行调整,但须在复试方案中公告。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一)调剂
浙大为自划线招生单位,总体上线考生远远超过招生规模,全校各专业不接受报考外校的考生调剂。校内跨学院(系)调剂方案同时在学院(系)网上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院内调剂方案在学院(系)网上公布。工程师学院工程类硕士项目制等调剂招生纳入相应招生专业所属的专业学院统筹安排并公告。
(二)录取
学院(系)根据复试录取方案,综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处核准后于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及参加专项计划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审核批准。
(四)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系)的院级党组织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6月10日前(已录取推免生的体检表也在此时间前寄到)寄到拟录取院(系)研究生科,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报考学院(系)联系。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学制 3 年;
法律(法学)学制 2 年
非全日制:学制 3 年
参考学费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非法学)专业学位 66000元/生·全程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专业学位 44000元/生·全程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非法学)专业学位 75000元/生·全程
参考用书
1.《考试分析》
2.《民法学》
3.《刑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