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英语一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提供所报考专业(除专业学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教育管理)6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单(需有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 2 门本科主干课程。

1.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满分 150 分,考试时间 2 小时(闭卷),题目类型为简答题、论述题等,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主要考察考生对相关学科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理解;
(2)外语口语测试:满分 50 分,面试时间 5 分钟,面试分必答题和选答题。考生先回答必答题,再现场抽取选答题,考官根据考生抽取的题号进行提问;
(3)专业课面试:满分 100 分,面试时间不少于 15 分钟,面试分必答题和选答题,考生先回答必答题,再现场抽取选答题,考官根据考生抽取的题号进行提问,侧重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科研发展潜力、逻辑思维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等;
2.资格审查、思想政治考核、心理测试和体检等环节。
复试经验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 =(初试成绩/5)×70% +(复试成绩/2)×30%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及格(满分200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为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6.提供虚假信息或复试违纪的。
7.有其他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复试办法和工作安排在复试前通过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学院网站公布。
体检考生拟录取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录取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年制
参考学费
全日制:8000 元/年;
非全日制:4 万/全程
参考用书
1.《考试分析》
2.《民法学》
3.《刑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