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日制:201 英语一或/202 俄语或/203 日语
非全日制:201 英语一

1.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 2 年的考生;
2.本科结业生;
3.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4.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
5.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经我校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可不加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民事诉讼法、婚姻家庭法。

01
复试形式
1.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面试、专业知识及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三个部分。
2.复试科目:民法
02
复试指导参考用书
1.《考试分析》
2.《民法》
03
复试经验
Ⅰ复试内容
1.专业面试(满分50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尤其要加强对考生诚信评判;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专业知识(满分30分),复试科目为民法,培养单位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调整复试中专业课笔试内容(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考核,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形式灵活多样,不拘一格。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2门,且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满分为100分。)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20分),包括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各为10分。外语口语测试部分每名考生需准备2-3分钟的自我介绍,语种与初试外国语科目的语种一致。
(1)非外语专业:非外语专业考生口语、听力测试,英语部分由培养单位组织实施;日语、俄语部分(即非外语专业的小语种)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实施。
(2)外语相关专业:
①外国语言文学、课程与教学论(英语)等专业的二外口语、听力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实施。
②英语笔译、英语口译、学科教学(英语)等专业外语口语、听力水平测试语种为英语,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实施。
Ⅱ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
考生拟录取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折算值和复试成绩按权重(初试成绩的权重为70%,复试成绩的权重为30%)相加之和。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2.除专业知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外,其他的考试项目(专业面试、复试总成绩),均以该项满分分值的60%作为及格分数,复试总成绩及专业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以该项满分分值的60%作为及格分数)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试等情况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0000-15000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