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英语(一)

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复试科目:笔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及专业课面试
参考用书:
1.《考试分析》
2.《民法学》
3.《刑法学》
4.《宪法学》
5.《法理学》
6.《刑事诉讼法》
7.《民事诉讼法》
复试工作内容及成绩计算: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
(一)专业课笔试。所有专业均必须进行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命题、阅卷等工作由学院(中心)按《宁夏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试卷管理办法》执行,试题(含试卷、答案和评分标准)由学院妥善保管。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2小时。
(二)专业课面试。以口试方式为主。口试采用试题事先命制、装袋,考生现场抽题回答的形式进行。各复试小组组织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面试情况须有详细记录。
(三)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制订相应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每个面试小组配备2名或2名以上主考教师。主考教师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面试试题事先命制若干套,现场测试时及时更换试题。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题目。
(四)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45%,专业课面试占35%,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占20%。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课面试时间每个考生不少于20分钟,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每个考生不少于10分钟。
(五)复试成绩报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复试各环节成绩总分值,报送研究生院的考生的复试总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复试总成绩由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的成绩加权后组成。复试结束后,及时将复试成绩报送研究生院,并将《研究生复试成绩表》提交研招办,成绩表中导师组明确是否录取意见,并说明原因。
(六)录取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其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为最后的录取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权重占60%,复试成绩权重占40%。学校依据考生录取总成绩的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七)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一律采用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如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八)面试成绩低于6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九)复试期间还将进行体检、政审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其它情况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2000 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