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 英语一
202 俄语
203 日语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1.外语
2.专业面试
3.法理学
复试内容
复试由专业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将在复试中加大外语水平测试力度,并提高外语测试的分值比重。复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及面试各占50%。各学院要制定出本学院外语测试方案,并严格执行,对于在复试中外语成绩与初试成绩相差较大者,提交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取消录取资格。
复试过程全程视频摄像。
1.笔试
各专业自行命题复试科目,考试范围以招生目录公布为准,试题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基础知识及应用基础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为1.5小时(艺术类专业考试时间由学院自定),满分为100分。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与复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时间每门1.5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之后不予录取。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由各专业自定。
2.面试
(1)面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7人(含外语听说测试教师),面试成员必须是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职称的硕士生导师,外语测试教师需精通相关外国语。
(2)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重在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创新能力、应变能力、心理健康情况及外语水平。同时,在面试过程中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面试过程要有完整的记录和评语。面试成绩分为专业面试成绩和外语听说成绩,具体所占比例由各学院自定,当场评分。
1.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录取时按照专业以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面试或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同等学力考试加试科目有一门不及格者;
(4)英语测试成绩与初试成绩相差较大者;
(5)复试过程中任何一门(项)缺考或作弊者。
(6)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

专业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 8000 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