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英语

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一、复试时间: 3月23日至4月初
二、复试内容
1、复试笔试科目:诉讼法基本理论(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2、笔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
01、主要为专业课测试。考题采用开放式题目(如案例分析及综合论述等),具体类型及内容由各培养单位确定。考生在线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按统一格式拍照提交答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卷,或者泄题、代考等作弊行为者,均为无效答卷。笔试开考前(可备考场内、可主考场内)在线宣布复试考场规则和纪律。
02、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两门加试科目考试须有两份试卷、两份答卷、两门成绩(记数字分值),加试科目不计入总分,但每门加试成绩必须及格,否则不予录取。是否为同等学力考生,以报考时考生本人所填的信息为准,且不得更改。
03、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由各培养单位根据专业情况确定。
3、面试:满分为 100 分,含英语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英语听、说、读能力)。每位考生时间一般控制在 15 分钟左右,其中面试自我介绍 2-3分钟左右,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并写出评语,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须由复试秘书进行现场记录。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均按统一标准进行。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复试经验
1、在线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用网络视频面试即时问答的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
0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学习情况(包括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及获奖情况等)。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创新精神和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政审函见附件2),以及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遵纪守法、协作能力、心理健康等状况。
(4)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语言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能力测试
由各培养单位根据专业要求设置,包含外语口试、听力。
三、复试成绩核算
(一)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各培养单位可根据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项复试考核成绩比例,原则上按笔试、面试确定比例。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四、录取办法
(一)各培养单位在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专业水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综合成绩为考生初试总分与考生复试成绩按权重折算后相加之和,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 = 初试总成绩 × 50 % + 复试总成绩 × 50%
(注:专业初试总分均为500分)
(三)第一志愿考生、调剂生分类排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分别单独排名。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复试成绩不合格(即60分以下);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即60分以下)。

12000 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