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语

复试时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三 小时,满分为 100 分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综合面试。
复试成绩为三 部分之和,总分 100 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 50 分(卷面分为 100 分),外 语听力、口语占 10 分,综合面试占 40 分。复试成绩达到 60 分以上为复试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将 被直接淘汰;
2.复试科目为法理学
3.复试指导参考用书
《考试分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公法学》
4.(一) 考试范围
国际法学部分包括:国际法基本理论,国际法主体,国家领土,海洋法,空间法,国际法中的个人,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条约法,国家责任制度,国际争端解决方法。宪法学部分仅考宪法的基本理论、国家形式、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方面的内容。行政法学部分仅考参考书中的行政法部分,面试考行政诉讼法部分。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答卷方式:闭卷,笔试
(2)答题时间:120分钟
(3)满分: 150分
(三)题型及分值
国际法学75分,宪法学35分,行政法学40分
5.考试内容
(一)国际法学
1.国际法渊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掌握国际条约、习惯在中国的适用;理解并掌握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2.国家的概念;国家基本权利;国际法中的承认和继承制度;掌握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制度。
3. 掌握国家领土取得与变更的方式;掌握领土主权限制的方式。
4. 掌握1982年《海洋法公约》中关于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内容的规定。
5. 南极、北极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6. 空间法:掌握《芝加哥公约》的基本内容;掌握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外层空间活动的主要制度。
7. 国际法上的个人:掌握我国《国籍法》的主要内容;重点掌握引渡的概念和适用条件;掌握我国《引渡法》的相关规定。
8.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掌握外交特权与豁免、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基本内容。
9. 条约法:掌握条约的定义、条约的保留、条约的效力、条约的解释;我国有关对外缔结条约的程序的规定。
10. 国家责任:掌握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条款、国家责任的承担方式。
11. 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了解国际争端解决的政治方法,掌握国际争端解决的法律方法。
(二)宪法学
仅考宪法的基本理论、国家形式、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方面的内容。
(三)行政法学
仅考参考书中的行政法部分,不考行政诉讼法部分,面试考行政诉讼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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