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 英语一或202 俄语或203 日语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 425 分以上);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 8 门以上成绩证明(必须由教务部门出 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4、加试报考专业大学本科 2 门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
加试科目:考生可在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中任选两门非初试课程

1.实行差额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进行综合能力考核;
2.笔试科目:必考科目为法理学,选考科目为刑法、民商法、宪法与行政法、经济法、国际法、知识产权法(任选一门);
3.面试:专业面试(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核)、英语口语测试
4.复试指导参考用书
《考试分析》
《法理学》
《刑法学》
《民法学》
《宪法学》
5.复试内容及复试安排
(1)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专业能力、心理素质和培养潜力等)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笔试:学术型考生(法学硕士)按照招生目录所列复试笔试科目考试。考试时间共30分钟。各专业笔试开始时间按照错峰原则适当安排,详见后续通知。考生应根据工作人员通知,开考前提前30分钟进入指定网上会议室参加考试。
各专业笔试和面试时间安排表见后续工作通知。
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考生无笔试。
6.复试录取办法及复试占比
成绩核算
(1)法学硕士
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各占总评成绩50%。复试综合成绩包含专业课笔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30%)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20%)。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均为百分制,不低于60分为合格。其中总评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有一项不合格不予录取。
总评成绩计算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1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10%
(2)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
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60%,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40%。复试综合成绩包含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75%)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25%)。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均为百分制,不低于60分为合格。其中总评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有一项不合格不予录取
总评成绩计算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综合面试成绩×3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10%

全日制:8000 元/学年
非全日制:20000 元/学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