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英语一

1、大专学生经 2 年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加试科目:经济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参考书目
(1)龙宗智、杨建广主编:《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 年版;
(2)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 年版

复试形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并对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进行测试
一、复试经验
1、专业笔试(满分100分)
复试考试科目以《吉首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考试科目为准,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评分采用“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制评分(合格为100分、不合格为50分)
2、综合素质及能力考察(满分100分)
采用面试、实验、专业技能(包括临床操作、专业表演)等多种形式进行。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全方位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和对该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每位考生必须有文字记录和评分。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100分)
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由各学院(所、室)选派具有相应外语能力的专任教师进行考查。
4、加试(满分100分)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可与初试科目、复试笔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开卷笔试(具体参考专业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跨专业考生加试专业基础课权限由学院(所、室)决定。加试具体科目以学校《吉首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同等学力加试笔试科目”为准。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不加试
5、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民族法学按下列规则计算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占 60%、复试成绩占 40%(外语能力测试占 5%、专业课笔试占 10%、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占 25%),计算方式如下:初试总成绩÷5×0.6=A(满分为 500 分);复试成绩 B=外语能力测试成绩×0.05+专业课笔试成绩×0.1+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0.25;综合成绩=A+B。
(2)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专业按下列规则计算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占 60%、复试成绩占 40%(外语能力测试占 5%、专业课笔试占 10%、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占 25%),计算方式如下:初试总成绩÷5×0.6=A(满分为 500 分);复试成绩 B=外语能力测试成绩×0.05+专业课笔试成绩×0.1+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0.25;综合成绩=A+B。
6、录取规则
(1)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专业学位的专业技能成绩以及加试成绩不合格者(60 分为合格分),不予录取;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舞弊者,取消复试成绩,不予录取

具体学费请参见湖南省物价局最新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