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 英语一
202 俄语
203 日语
245 德语 B

1.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能跨专业报考;
(2)通过进修、自学考试或函授进行过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 5 门(含 5门)以上本科课程的学习,或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 1 篇或 1 篇以上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参加复试时须提交成绩单或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2.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前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合格,不得参加复试。
加试科目:刑法学、民法学。

1.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口语、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等,考核方式主要为面试。
2.复试笔试科目:刑法、民法。(非全日制同全日制)
复试指导参考用书
1.《考试分析》
2.《刑法》
3.《民法》
复试经验
1.复试内容
(1)复试专业测试:满分为40分,面试采用随机抽题,面试小组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2)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40分,包括专业素养、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3)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实际应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能力,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应试题目,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为20分,直接计入复试成绩。
(4)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除上述考核外,必须加试(笔试)2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不合格(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复试总成绩为100分(超过100分的折算为100分),复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总分低于50分)不予录取。
总成绩=折合初试成绩(百分制)×70%+复试成绩(100分)×30%
注:
(1)折合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初试成绩总分满分)×10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3.所有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参加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结果将作为重要的录取参考。

全日制:2~3 年
非全日制:3 年
参考学费
全日制:8000 元/年
非全日制:36000 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