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 英语一
202 俄语
203 日语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考相关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1.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
(2)面试:包括综合素质、业务能力、英语水平(含听力和口语)等;
2.复试科目:含宪法、民法、法理、刑法
3.复试指导参考用书:《考试分析》、《刑法》、《民法》、《宪法学》、《法理学》
4.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个部分。复试成绩满分 100 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 80 分,外语能力考核 10 分,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0 分。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 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1)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包括:
①大学阶段学习基本情况,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 程度。
②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 的了解以及本专业领域研究工作潜在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③其他专业技能或资格、科研情况等。
(2)外语能力考核:主要是考察考生基本听说能力,包括语言准确性和规范性、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 和适合性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包括考生的言行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人文素养;事业心、责任感、 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 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采用考查学生表达及前一学业阶段社会实践材料形式进行。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科专业知识考核,每科成绩满 分为 100 分,60 分为合格,两科成绩单独记分,不计入复试成绩,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 60 分;
(2)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 60 分;
(3)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复试考核内容或专业能力考核部分成绩低于 48 分;
(4)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复试专家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 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5)考生拟录取后没有按规定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000 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