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 英语一
203 日语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需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科目:法理学、民法学

01
复试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测试、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复试科目:刑法、民法
02
复试指导参考用书
1.《考试分析》
2.《刑法》
3.《民法》
03
复试经验
1.复试内容
(1)外语测试:主要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时长原则上为5-10分钟,特殊专业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2)综合面试:包括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专业能力测试或专业技能展示。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主要考查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专业综合能力、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创新能力以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的内容。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是通过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考查对该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应用能力,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进行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面试的测试时间原则上为20-30分钟,特殊专业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需在正式录取前向学校提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
2.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内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其中:综合面试总分70分,占复试成绩的70%;外语测试30分,占复试成绩的30%。特殊专业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满分500)÷5×60%+复试总分(满分100)×40%
(2)复试成绩总分低于60或专业面试成绩低于18分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心理素质测试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或检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000—10000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