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英语一

1、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时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2、同等学力加试:法理学、民事诉讼法

一、复试形式
1、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能力面试等;
2、复试科目:民法总论、刑法总论
二、复试经验
1、复试内容
(1)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回答提问、听说阅读等。测试老师给出评语及分数。满分为100分,折算后满分为10分。
(2)专业课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折算后满分为30分。采取面试问答方式,重点考查专业理论与技能及相关知识,考查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3)综合素质能力面试:考查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折算后满分为60分。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2、复试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折算分数+复试科目考核折算分数+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折算分数)×50%
3、考生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年份计算以录取当年入学时间为准)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注: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4)、复试总成绩、复试科目考核成绩、同等学力加试成绩、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按满分100分计算)者均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000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