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英语一

1、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2、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一、复试形式
1、复试采取综合面试形式,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外语口语等;
2、复试科目:刑法学、民法学
二、复试经验
1、复试内容
(1)综合素质考查(书面材料):对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成果、实践能力、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查,须按要求提前提供以下材料: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获奖及荣誉及其他能佐证考生综合素质的材料。根据格式要求在复试环节提供书面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待入学后将组织核验原件,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考官根据书面材料,按百分制打分,成绩按权重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研究能力与水平考查:重点考查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由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设计考查试题,考生随机抽题作答,考官按百分制打分,成绩按权重计入复试总成绩。
(3)外语听说能力考查:主要测试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可以采取讨论有关话题或对话。按百分制打分,成绩按权重计入复试总成绩。
(4)思想品德考查: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与考生交谈给出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总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后,须提交《安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政治审查表》。
2、复试成绩
(1)一志愿考生最终成绩按初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30%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
(2)调剂考生最终成绩按初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50%、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50%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50%
3、综合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非全日制专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者不予录取。

11000元/年





